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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德清与严建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方德清,男,1966年2月2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代理人朱方官,上海朱方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严建清,男,1966年3月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代理人郁少波,上海博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方德清与被告严建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方德清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原告方德清已预交),由原告方德清负担。

审判员:邬晓红

书记员:叶子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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