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方怡,女,1963年10月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代理人顾海雄,上海汉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邱俊豪,上海汉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宣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王伟。
委托代理人李泽清,男。
被告上海秦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虞博。
委托代理人钱陈,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方怡与被告上海宣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秦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案情较复杂,尚需进一步查明相关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方怡与被告上海宣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秦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朱龙芳
书记员:张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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