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方怿青与祝国庆、祝轶群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方怿青。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海霞,上海智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祝国庆。
  被告:祝轶群。
  被告:施雅美。
  第三人:上海满家房地产经纪事务所。
  投资人:安某甲。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甲。
  原告方怿青与被告祝国庆、祝轶群、施雅美,第三人上海满家房地产经纪事务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4月1日以需进一步收集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方怿青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方怿青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方怿青负担。

审判员:陈春芳

书记员:周  燕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