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方敏君、方凯华等与胡国喜、胡国强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方敏君,女,1948年11月3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原告:方凯华,男,1951年10月2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指定监护人:方敏君。
  原告:方丽君,女,1954年12月1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闸北区。
  以上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碧燕,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胡国喜,男,1955年3月2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被告:胡国强,男,1957年8月1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被告:方慧君,女,1942年12月1日生,汉族,住乐都路。
  被告:方绮君,女,1946年3月1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方敏君、方凯华、方丽君诉被告胡国喜、胡国强、方慧君、方绮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洪  飞

书记员:谢  铭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