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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旭升、王咏梅等与上海世盟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壹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方旭升,男,1972年12月2日出生,住上海市卢湾区。
  原告:王咏梅,女,1973年12月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方嘉莹,女,2007年11月1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卢湾区。
  法定代理人:方旭升,即原告方旭升,系方嘉莹之父。
  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亚飞,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詹琪,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海世盟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万本和。
  被告:上海壹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张凤梅。
  上列当事人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被告上海世盟置业有限公司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郭海娜

书记员:岳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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