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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梅红与苏文、刘溶溶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方梅红,女,1968年08月0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裕斌,上海善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琳,上海善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文,男,1961年09月0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桂传。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新卯。
  被告:刘溶溶,女,1962年05月2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项荣磊,上海市国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方梅红诉被告苏文、刘溶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冷安宏

书记员:施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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