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方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卫龙,上海市万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方某某与被告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因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向被告直接或邮寄送达诉讼文书,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殷 健
书记员:陈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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