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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辉与沈艳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方辉,男,1979年1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联钦,上海业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艳莉,女,1996年7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上海市闸北区。
  原告方辉与被告沈艳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7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无法向被告直接或邮寄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顾  建

书记员:沈  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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