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方重生,男,1957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颖,上海钟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李平,上海钟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长风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姚建,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晓东,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凌,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方重生与被告上海长风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方重生于2019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方重生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方重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审判员:吴文俊
书记员:张俊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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