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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重生与上海长风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方重生,男,1957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颖,上海钟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李平,上海钟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长风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姚建,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晓东,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凌,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方重生与被告上海长风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方重生于2019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方重生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方重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审判员:吴文俊

书记员:张俊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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