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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雄华与陆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方雄华,男,1963年2月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陆华,男,1991年7月31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方雄华与被告陆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件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陶义才

书记员:赵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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