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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雨与上海城宇滨江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方雨,女,1978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耿,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益伟(系方雨配偶),男,汉族,住同原告。
  被告:上海城宇滨江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张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君健,上海善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方雨诉被告上海城宇滨江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4日立案。2019年8月21日,方雨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方雨因需进一步举证,故其向本院申请撤诉,于法不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方雨撤回起诉。

审判员:赵玲婕

书记员:陆怿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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