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方雨,女,1978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耿,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益伟(系方雨配偶),男,汉族,住同原告。
被告:上海城宇滨江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张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君健,上海善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方雨诉被告上海城宇滨江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4日立案。2019年8月21日,方雨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方雨因需进一步举证,故其向本院申请撤诉,于法不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方雨撤回起诉。
审判员:赵玲婕
书记员:陆怿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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