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方马力,男,1978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聂运梅,上海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卓晴晴,上海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庆浦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方马力诉被告上海庆浦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方马力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方马力负担。
审判员:刘 峰
书记员:刘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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