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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先锋与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於先锋,男,1952年4月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颖,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晓丽,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谢吉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志刚,男。
  被告: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基工业区夏园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ENDARYAN,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勇,广东格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於先锋诉被告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较为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戚慧英

书记员:吕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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