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於学兵,男,1970年2月3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谷洪波,上海知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斌,男,1989年2月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被告:袁红,女,1963年3月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原告於学兵与被告刘斌、袁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刘斌、袁红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且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管玉洁
书记员:何吉英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