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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学兵与刘斌、袁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於学兵,男,1970年2月3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谷洪波,上海知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斌,男,1989年2月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被告:袁红,女,1963年3月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原告於学兵与被告刘斌、袁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刘斌、袁红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且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管玉洁

书记员:何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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