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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军威与上海杨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施军威,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某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玉婷,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杨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某区。
  法定代表人:蒋悦,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荐非,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琪,上海九州通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施军威与被告上海杨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19年10月23日以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及诉讼权利。原告施军威撤回起诉,并无不当,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施军威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施军威负担。

审判员:龚  平

书记员:王芩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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