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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某与上海满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王东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施某,男,住上海市崇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单喆胤,上海市杰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满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周明方。
  被告:王东海,男,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施某与被告上海满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王海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4日立案受理,原告施某在诉讼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施某撤诉。

审判员:汪彩英

书记员:周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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