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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培红与上海高晶影像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施培红,女,1968年8月1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被告:上海高晶影像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胥瑞英,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木利丽,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宏斌,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施培红诉被告上海高晶影像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张晓燕

书记员:卢佳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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