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施宗楠,男,1989年10月27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通州市,现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春红,江苏名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颖,江苏名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王林龙,男,1967年11月7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申请人施宗楠与被申请人王林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王林龙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500,000元,不足部分则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案外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王林龙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6,500,000元,不足部分则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王林龙名下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施宗楠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宋 健
书记员:陈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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