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施峭涛,男,1943年1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海,上海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超群,上海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施菊娣,女,1946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吉,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施屹峰,男,1969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被告:陶怡霞,女,1978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现住上海市杨浦区。
被告施屹峰、陶怡霞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亮,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施峭涛与被告施菊娣、被告施屹峰、被告陶怡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11月23日以已与被告当庭协商解决争议纠纷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并无不当,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施峭涛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施峭涛负担。
审判员:张 扬
书记员:袁甄乙 李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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