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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春华与顾万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施春华,女,汉族,住河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英杰,上海达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顾万春,男,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原告施春华诉被告顾万春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冷安宏

书记员:施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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