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施春锋,男,1980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景林,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旺事宠物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顾建青,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学义,上海莫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鲁盼,上海莫高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顾建青,男,1979年9月2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被告:袁静毅,男,1980年11月2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学义,上海莫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鲁盼,上海莫高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第三人:上海松亭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园艺场,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胡家埭文华村。
法定代表人:徐华,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碧燕,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君,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袁国珍,男,1950年9月12日生,住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莘松路XXX弄XXX号,台胞证号XXXXXXXX。
原告施春锋与被告上海旺事宠物有限公司、顾建青、袁静毅、第三人上海松亭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园艺场、袁国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高丽萍
书记员:张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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