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施晖,男,1983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仁,上海华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天轶,男,1988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原告施晖与被告陈天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陈天轶下落不明,无法通过邮寄或直接的送达方式向其送达诉讼材料,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张红军
书记员:徐 东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