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施林,男,1962年2月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建良,上海市江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邬啸龙,男,1988年9月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施林与被告邬啸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施林于2020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施林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施林撤回起诉。
诉讼费减半收取计100元、保全费3,520元均由原告施林负担。
审判员:施 怡
书记员:穆英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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