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施1,女,1956年12月1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訸,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励伟刚,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施某2,男,1932年2月1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申请人施1与被申请人施某2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2日立案。申请人施1于2020年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申请人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施1撤回起诉。
审判员:高洁华
书记员:王佳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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