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施XX,男,1984年9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
被告:沈X,男,1994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被告:朱X,女,1992年1月3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花伟,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施XX诉被告沈X、朱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复杂,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顾美华
书记员:蔡龙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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