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申请人:陈果,女,1981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临源一村XXX号XXX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欣桐,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晨,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旷谷文化传媒(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陈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翁冠星,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勐。
解除保全申请人陈果与被申请人旷谷文化传媒(上海)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17日作出(2018)沪0107民初29936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旷谷文化传媒(上海)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5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解除保全申请人陈果于2020年1月17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陈果申请解除保全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冻结被申请人旷谷文化传媒(上海)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00,000元,或解除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张敏婕
书记员:张佳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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