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昆山汇涛房产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
法定代表人:黄均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飞羽,江苏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信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郭惠。
原告昆山汇涛房产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信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7日立案。现原告昆山汇涛房产咨询有限公司以原、被告纠纷已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明确表示不再交纳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昆山汇涛房产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朱 萍
书记员:邱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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