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易智勇,男,1966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玉,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熟东,男,1971年2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温州市。
本院受理原告易智勇与被告陈熟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陈熟东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易智勇诉被告陈熟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戚慧英
书记员:金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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