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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淑芝与唐兰、陈侃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易淑芝,女,1959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宜春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泠,上海邑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兰,女,1984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宜春市。
  被告:陈侃斐,男,1980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易淑芝诉被告唐兰、陈侃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日立案。2019年12月3日,原告易淑芝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查,原告易淑芝未缴纳本案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易淑芝撤诉处理。

审判员:尹志君

书记员:季洁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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