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晁振国,男,1980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被告:倪懿娜,女,1981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顾丽娜,女,1983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孙炜,男,1982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上列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丽雅,上海世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维杰,上海世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董至诚,男,1983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被告:鲁琼,女,1984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被告:金蕾,女,1984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上海悠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董至诚。
原告晁振国与被告倪懿娜、顾丽娜、孙炜、董至诚、鲁琼、金蕾、上海悠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日立案。原告晁振国于2018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晁振国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顾佳娜
书记员:李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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