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普天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乐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普天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曹宏斌,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辉,江苏法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乐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唐红英。
  原告普天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乐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沈慧华

书记员:杨仁感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