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普天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曹宏斌,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辉,江苏法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乐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唐红英。
原告普天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乐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沈慧华
书记员:杨仁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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