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普沫芮(上海)制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贺永青,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峥,上海善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仇天昀,上海善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宝准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朱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海泉,上海市龙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普沫芮(上海)制冷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宝准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该案事实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该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张建黎
书记员:孙雁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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