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曹仁吉,男,1950年11月8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晓磊,上海市九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琦瑛,女,1967年2月12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强,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曹仁吉与被告孙琦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日立案。原告曹仁吉于2018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曹仁吉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5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3,275元,由原告曹仁吉负担(经审批予以免收)。
审判员:唐 韵
书记员:张晓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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