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曹军,男,1973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仪征市。
被告:上海中呈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李楠楠,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海军,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曹军与被告上海中呈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5日立案。原告曹军于2019年2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并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曹军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葛蓓菁
书记员:蒋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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