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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喆骏与蒋雨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曹喆骏,男,1991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仲琦,上海王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蒋雨宏,男,1998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曹喆骏诉被告蒋雨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立案,原告于2019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处分自已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曹喆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审判员:陈幸子

书记员:储嘉珺  丁家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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