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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宁与张风雷、张俊宽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曹宁,女,1974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青昕,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风雷,男,1972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张俊宽,男,1939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黎鸣,男,1953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本院受理原告曹宁诉被告张风雷、张俊宽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晏  莹

书记员:李嶔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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