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曹宁,女,1974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青昕,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风雷,男,1972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张俊宽,男,1939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黎鸣,男,1953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本院受理原告曹宁诉被告张风雷、张俊宽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晏 莹
书记员:李嶔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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