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曹彬。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攀峰,上海沪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源宏房地产经纪事务所。
负责人:黄红英。
被告:黄红英。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明,乐平市洎阳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曹彬与被告上海源宏房地产经纪事务所、被告黄红英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6月25日以需进一步收集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曹彬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曹彬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曹彬负担。
审判员:陈春芳
书记员:周 燕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