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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某与张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曹某某,男,1978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彩霞,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寒超,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张某某,女,1983年9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汕头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曹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曹某某于2019年3月14日向本院申请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张某某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96,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由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自即日起冻结被申请人张某某名下的银行存款396,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财产性权益。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2500元,由申请人曹某某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吴  艳

书记员:沈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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