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曹某1,女,1968年6月16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姣娇,上海志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敏,上海志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侯某某,女,1947年10月30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
被告:曹某2,男,1973年3月13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
本院审理的原告曹某1与被告侯某某、曹某2遗嘱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原告曹某1于2019年10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曹某1之撤诉申请,并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曹某1撤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缴。
审判员:叶 珣
书记员:周 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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