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曹某1,女,1950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文杰,上海市功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颜某某,女,1955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
被告:曹某2,女,1993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
原告曹某1诉被告颜某某、被告曹某2分家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王红霞
书记员:金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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