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曹某1与颜某某、曹某2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曹某1,女,1950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文杰,上海市功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颜某某,女,1955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
  被告:曹某2,女,1993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
  原告曹某1诉被告颜某某、被告曹某2分家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王红霞

书记员:金  晶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