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曹祺,女,1978年5月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琨,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钟晓明,男,1978年7月11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虎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岭,上海李海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平平,上海李海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何卫良,男,1971年10月16日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少伟,广东颐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嘉慧,广东颐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刚,男,1975年8月17日生,汉族,住重庆市。
原告曹祺诉被告钟晓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0日立案。依申请,案件审理过程中,本院依法追加何卫良、徐刚作为本案被告。原告曹祺于2018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何卫良、徐刚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自愿向本院撤回对被告何卫良、徐刚的起诉,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曹祺撤回对被告何卫良、徐刚的起诉。
审判员:杨 名
书记员:伍怡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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