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曹蕾,女,1968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任远,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为朔医学数据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郝占平。
原告曹蕾与被告为朔医学数据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8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曹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原告预付),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崔迈科
书记员:李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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