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曹金保与上海国财物流有限公司、张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曹金保。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雷,上海市华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君,男,1967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上海国财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张君,董事长。
  原告曹金保与被告张君、上海国财物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3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所提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曹金保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000元,由原告曹金保负担。

审判员:张恩健

书记员:陶娴瑾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