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曹静怡,女,1998年5月3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西省景德镇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令剑,山东舜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花书林,男,1976年5月9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苏省盐城市。
原告曹静怡与被告花书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花书林下落不明,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蔡 珺
书记员:陆 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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