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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龙凤与刘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曹龙凤,女,1964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於飞,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启新,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坤,女,1983年5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曹龙凤与被告刘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9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并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曹龙凤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卫文

书记员:裘泱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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