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曾某某诈骗案(公开版)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起   诉   书

佛顺检刑诉〔2020〕130号

被告人曾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62319********,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经商,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镇**村**街**街**号。1998年12月8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原顺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2年7月5日减刑释放。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6月18日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19年7月25日由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曾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9月24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某某可能导致的后果,于2019年9月24日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1月7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于2019年12月6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本案于2019年10月24日、2020年1月6日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2年7月16日,被害人陈某某因资金周转需要通过吴某甲(另案处理)的介绍向被告人曾某某借款46.5万元,后陈某某按期偿还欠款。2013年6月,被害人陈某某因赎车需要又向曾某某借款4.5万元,双方约定每月还款的金额不低于2万元。2013年7月开始,被害人陈某某不能按照约定还款。综上,被害人陈某某共计向曾某某借款51万元。

2013年10月8日,被害人陈某某因未能按时还款,曾某某要求将陈某某名下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镇**居民委员会**街**座**号的房产以60万的价格过户给其,而曾某某为陈某某还清该房屋的29万元房贷,并承诺陈某某可以继续居住该房屋,而陈某某未收到上述剩余房款31万元。2014年1月,被告人曾某某以上述房屋向银行抵押贷款80万元,并要求被害人陈某某每月还款10100元,至该房贷还清后将该房屋再过户给陈某某,还要求陈某某和其母亲顾某某一起签订一份《担保借款合同》。                    

2015年3月,被告人曾某某见陈某某无法按期偿还欠款,于是谎称为了向老板交代陈某某有还款的记录为由,要求被害人陈某某配合其制作假银行流水,被害人陈某某为了不给家人发现自己借钱造成卖房子一事,只能配合曾某某制作了175.02万元的假借款银行流水。2015年11月6日,被告人曾某某谎称为了应付老板催收债务,要求陈某某配合其签订一份借款为250万元的虚假借款合同,并要求陈某某的母亲顾某某配合其再签订一份《担保借款合同》。

2012年7月16日至2016年3月6日期间,被害人陈某某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及吴某乙名下的银行卡通过银行转账及现金存入等形式向被告人曾某某还款71.625万元,以借条形式还款30万元以及房屋(**街**座**号)差价31万元。综上,陈某某向曾某某共计还款132.625万元。

2016年4月14日,被告人曾某某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起诉陈某某、顾某某,要求二人还清借款本金人民币250万元及利息。2016年6月22日,法院判处陈某某向曾某某偿还借款250万元及利息,顾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法院对顾某某名下的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社区**路**阁**房进行拍卖,拍卖款为79.5万元,余款不足以清偿抵押债权,故无款项可参与分配。法院从顺德区乐从镇**社扣划顾某某股份分红五笔,依法对该款进行分配,曾某某收取案款共计1589067.97元。

综上,被告人曾某某通过制作虚假的借款合同的方式骗取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11.531797万元。2019年6月18日6时许,民警在佛山市顺德区**镇**路**园**座**房抓获被告人曾某某。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吴某甲等人的证言;4. 被害人陈某某的陈述;5.被告人曾某某的供述;6.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潘  伟

检察官助理:孙  姣

 

                 2020年1月16日

附:

    1.被告人曾某某现羁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

2.卷宗17册。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