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曾生娇与上海徽翔冷藏运输有限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曾生娇,女,1971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瑞金市。
  法定代理人:钟福建(系原告曾生娇之子),住同原告曾生娇。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荣荣,上海国域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苗东海,男,1986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被告:上海徽翔冷藏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倪怀贵,职务不详。
  被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中路XXX号XXX号楼C座118室、205室。
  负责人:孙建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余萍,上海和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健,上海和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曾生娇与被告苗东海、上海徽翔冷藏运输有限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9日立案。原告曾生娇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曾生娇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储刘明

书记员:丁  叶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