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金绍隆(KAM,SIULUNGBENJAMIN),男,1955年10月31日出生,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
被告:上海太阳岛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住上海市青浦区沈巷镇太阳岛。
原告金绍隆(KAM,SIULUNGBENJAMIN)诉被告上海太阳岛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4日立案。原告金绍隆(KAM,SIULUNGBENJAMIN)于2018年11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金绍隆(KAM,SIULUNGBENJAMIN)以双方已经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金绍隆(KAM,SIULUNGBENJAMIN)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975元,减半收取计2,487.50元,由原告金绍隆(KAM,SIULUNGBENJAMIN)负担。
审判员:王美华
书记员: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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