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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冬强与徐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朱冬强,男,1976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绍山,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峰,男,1978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原告朱冬强诉被告徐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原告朱冬强于2020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朱冬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朱冬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150元,保全费人民币1,520元,由原告朱冬强承担。

审判员:王建清

书记员:曹佩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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