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冬强,男,1976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绍山,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峰,男,1978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原告朱冬强诉被告徐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原告朱冬强于2020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朱冬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朱冬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150元,保全费人民币1,520元,由原告朱冬强承担。
审判员:王建清
书记员:曹佩桦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