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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剑平与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朱剑平,男,1963年9月21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合肥市。
  被告: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张雱,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其栋,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冬,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朱剑平与被告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原告朱剑平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朱剑平撤诉处理。
  

审判员:张  健

书记员:王嘉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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